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19 16:32
(二)严格生猪入厂查验。生猪屠宰企业要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生猪入厂查验,不得收购未经检疫生猪、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的生猪、不得收购病死病害猪、不得收购走私生猪。屠宰省外生猪或本省生猪,均要认真查验生猪来源、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标志佩戴等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要确保猪源可靠、风险可控、全程可追溯。
  (三)严格屠宰检疫检测。一是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生猪产品销往省外的,须严格按照119号公告规定,在驻厂实施屠宰检疫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按照生猪不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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