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19 16:32
地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要切实落实好生猪点对点跨省调运的有关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坚决不允许进行生猪点对点跨省调运。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调运屠宰省外生猪,要严格执行从风险评估合格的养殖场调运的要求,并落实好调运备案、指定道口进入、落地申报、查验检测报告等措施。强化规模养殖场疫病风险评估结果应用,省内疫病风险评估达到Ⅲ级低风险的生猪养殖场可跨地区销售生猪,各生猪屠宰场要将Ⅲ级低风险生猪养殖场的生猪作为优先猪源。疫病风险评估为Ⅰ级、Ⅱ级的高风险生猪养殖场的生猪不得跨县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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