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10:01
展方向、制定主体能力、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要求, 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三十五条社会团体应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 对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改正。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 投诉。
  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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