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10:01
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第三十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第四章 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 在停止活动期间不得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已有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了团体标准的行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本行业团体标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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