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04 09:17
1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119号公告,这也是2019年该部发布的首个公告。公告显示,为降低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月1日起,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公告指出,生猪屠宰厂(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