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18-08-16 08:18
完整。
  (四)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四、申报与确定
  (一)申报。符合上述建设条件的生猪屠宰厂,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标准化建设,填写标准厂和示范厂申请表(见附件1),经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根据本省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和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情况,拟定入围参加标准厂和示范厂建设的屠宰厂名单。
  (二)自评。已拟定入围的生猪屠宰厂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建设)验收标准》(另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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