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18-08-16 08:18
验收合格的标准厂和示范厂要加强后续监管,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屠宰厂的监管,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厂和示范厂建设标准的生猪屠宰厂,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提请我厅取消相应称号。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厅反馈。各设区市今年的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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