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16 08:18
展相关建设完善工作,准备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并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验收。自评合格的屠宰厂填写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报我厅验收。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我厅及时组织验收组,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厂或示范厂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确定。标准厂验收合格的,由我厅发文公布,并颁发标准化生猪屠宰厂证书和标牌。示范厂验收合格的,我厅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为全国示范厂,并按要求报送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