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07 16:49
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工业企业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
二、申领时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关于做好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64号)和《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昆环保通通〔2018〕153号)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企业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