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4 16:56
展排查,摸清本辖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自律情况。
(二)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记录制度。严把肉类生产加工原料关,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卤制品加工点使用的原料肉、辅料、加工添加物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督促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记录及销售台帐等,落实并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