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4 16:56
一)整治范围。
肉类及其制品和动物油脂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肉类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进出口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
(二)整治重点。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肉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3.经营和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履行食用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