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对鲜活肉蛋类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日期:2012-11-06 10:11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上月起,我省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猪、牛、羊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通过降低流通成本,最终使市民受益。
  据了解,上月起,税务部门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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