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8-05-21 16:04
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南皮县东泽源超市经营的的韭菜,铅(以Pb计)检出值0.19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左新章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7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新河县正旺酒楼经营的炖驴板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7m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