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 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日期:2018-05-14 16:08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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