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14 16:08
5月7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分别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严防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据匈牙利农业部4月23日向OIE发出的紧急报告称,匈牙利赫维什州(Heves)于4月20日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公告要求,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匈牙利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