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原料的法律认定
日期:2018-05-11 11:46
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主体应当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就是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而第五十五条规定中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其主体显然仅指食品经营中的餐饮服务。
  二是样品不同。第三十四条规定中的样品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样品为食品原料,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谈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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