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委托加工的相关法规文件汇总
日期:2018-05-04 16:38
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
  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7日内,委托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就委托生产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上除法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如实标明委托
4/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9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