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统一配送实施问答
日期:2018-04-23 10:56
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可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拨打举报电话64837103。

  问:发现有人卖的猪肉或者经营单位采购的猪肉没有蓝色的检疫检验印章,即未经检疫检验的怎么办?

  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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