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产销售“毒鸡蛋”,庄河男子获刑七个月
日期:2018-04-18 11:09
食品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受到了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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