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04-17 16:23
对交付单位(或企业)办理签收手续。如果实际收货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应在24小时内通知供货单位并及时查明原因。
  (三)入库手续办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收货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标明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来源单位、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并有库管员和机构负责人签名。
  第十三条 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出库,须有出库单,出库单上须记录种类、品名、规格、单位、数量、领取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 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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