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04-17 16:23
以文件形式上报,并同时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经费及采购

  第六条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购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按照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年度使用计划、动物养殖量、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下拨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七条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复的年度使用计划,在当地兽医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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