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04-17 16:23
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和管理;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和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保管、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计 划

  第四条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实行计划管理。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辖区内动物养殖量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科学地编制所需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年度使用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级动物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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