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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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明确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的职责权限,提高调配和保障能力,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内承担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发放、保管、使用职责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业务部门。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