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日期:2018-04-17 16:14
监局另行制定。

  八、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商制度。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完善政策,落实分工责任。各地市有关部门可参照建立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联合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设定考核指标表(包括经营概况、业务创新
27/4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