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1 09:15
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脱毛处理,并加工成熟食提供给顾客。近日,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被告人陈小姝从2013年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屯昌县屯城镇金竹园一里自己家中加工猪头肉等熟食,并在屯城镇水口市场销售,自2015年开始,陈小姝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脱毛处理。2017年9月27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屯昌县公安局对其加工熟食点进行专项检查,查获疑似沥青的黑色物质5斤、猪头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