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
日期:2018-03-23 12:02
  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重点整治假冒的保健品;重点整治来源不明的食品。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品牌的食品,生产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销售过期或篡改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标识不清、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行政区域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没有发现的,要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社会各界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