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22 16:26
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点用地权属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申报程序
(一)养殖场将申报材料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实,报省项目办。
(二)省项目办在收到市项目办提交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对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可按照省项目办认可的高床发酵型养殖建设标准,自行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设计和建设,同时编制实施方案报省项目办,并与高床发酵型养殖专利权属单位签订技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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