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14 15:47
标准鲜、冻、禽产品》中,并无品质等级:一级的分级。徐先生认为商品外包装标注的虚假信息,误导他选择购买,于是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增加三倍赔偿,金额共计4160元。
法官释法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在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并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情形下,还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品质等级:一级,易让消费者 得出该产品本身是一级产品,且该等级是基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而来。此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超市作为销售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