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12 16:26
印发畜牧兽医部门对屠宰厂(场)落实监管内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内容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7]10号)要求,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守五个严禁红线不可越,五个应当责任必履行,八本台账和一个交接单必须填写,落实三个四不准要到位,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各地要全面公开职责范围、法律依据、监督主体、执法程序和监督方式,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牧兽医部门对屠宰厂(场)落实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