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开展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年”活动
日期:2018-03-12 16:26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6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天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2018年第三季度省畜牧兽医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全省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凡是没有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列入公布名单,并建议市级人民政府撤销原有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各地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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