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第七条 市商务局负责建成市级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管理系统,包括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和建成区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各县(市)政府负责本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第八条 市商务局应当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采集本市追溯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九条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单位应按要求积极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维、管理工作,主动提供追溯所需的各类信息,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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