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系(试点)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规范和基本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相关软硬件和流通节点操作规范应符合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准则和基本要求。
  2018年,完成商务部要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任务。
  2019年,建成覆盖本市建成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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