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统,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
  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根据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规定和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运维经费的预算资金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推动本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
  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
6/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3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