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对肉类蔬菜流通各环节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的电子化,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本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单位是指纳入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等。
  第四条 建立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担任第一召集
2/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3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