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12 11:58
理追溯服务卡,持卡采购;
3.查验供应商(采购)追溯服务卡,确保进货信息对接交易凭证或检验检疫票证信息。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进行人工登记;
4.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十三条 摊位经营者每天销售肉类蔬菜前,应当主动向市场管理者出示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类蔬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
第十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