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交易凭证或检验检疫票证信息。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进行人工登记;
  4.自觉完成肉类蔬菜进场管理、数据下传溯源终端、存储管理、包装(分割)管理、现卖管理、销售标签打印等流程;
  5.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销售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六)团体消费单位。
  1.应凭上游企业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检疫检验票证、蔬菜产地证明准入;
  2.督促供应商在上游节点登记,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自采的应以门店为单位在上游节点登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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