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码的交易凭证;
  5.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检测信息、交易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三)标准化菜市场。
  1.应凭上游企业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检疫检验票证、蔬菜产地证明准入;
  2.督促进场经营者在上游节点(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下同)登记,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
  3.查验进场经营者追溯服务卡,确保进货信息对接交易凭证或检验检疫票证信息。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
12/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3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