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肉品交易(出场)管理等流程;
  4.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进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二)肉类蔬菜批发市场。
  1.应凭上游企业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检疫检验票证、蔬菜产地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或追溯卡信息准出;
  2.登记进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并写入追溯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3.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肉类蔬菜进场登记、批次管理、检测信息登记等流程;
  4.监督交易双方使用电子交易结算系统交易,打印带有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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