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11:58
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肉类蔬菜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检疫检验记录等制度,建立肉类蔬菜购销台账,将相关溯源信息录入肉类蔬菜追溯子系统,上传到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生成电子台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
  1.应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准出;
  2.登记进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并写入《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以下简称追溯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3.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生猪进场登记、屠宰批次管理、宰前检疫登记、宰后检疫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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