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格认定的公示
日期:2018-03-02 14:1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1〕27号)及《贵港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成市本级储备肉任务,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贵港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31日对申报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资质的养殖企业进行了逐个评审,经评审认定贵港市港旺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企业符合承储条件,拟定为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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