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02 14:17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精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如下规模标准:
生猪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