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终止对原产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日期:2018-02-27 07:4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8年2月27日
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分别发布第52号和第5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调整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2016年8月22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发布第41号和第40号公告,决定将该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1年。
2017年12月26日,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撤销反倾销和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