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八成为肉制品
日期:2018-01-29 14:27
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山东、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公主岭、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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