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日期:2018-01-25 14:35
,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为实现安全信息可追溯,福建省将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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