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1 16:50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意见》适用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区域的家禽屠宰厂(场)设置工作。
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的设区市,由其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屠宰厂(场)设计和规划原则上参照《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340-2007)、《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执行。
四、家禽屠宰厂(场)的选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