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1 14:22
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
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