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01-10 17:02
份额较大的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进行抽检。种类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网络食品、进口食品以及应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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