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05 14:31
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认证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相应的从业申请不予批准;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透明,解决以往认证活动监管中信息不畅通、不共享的问题。《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公布信息、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信息及年度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国家认监委公开相关信息也作出规定。
三是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和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