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05 14:31
表机构的监管,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是取消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规定。删除164号令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条款,办事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其法律责任由认证机构承担。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创新
一是建立认证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失信惩戒制度。为维护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遵循认证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规定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