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两规章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18-01-05 14:31
政放权,使备案回归立法本意
  一是改变以往由检验检疫机构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的单一模式,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调对第三方认证结果的采信,极大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备案时间。平均办理备案时间由原来的40日缩短为17.3日。
  二是取消仅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的限制性规定,将出口备案监管工作的主体确定为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极大方便了企业。
  三是延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有效期,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将《备案证明》的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年。
  四是进一步压缩备案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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